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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发展 需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已有 90 次阅读2017-1-9 11:22 |个人分类:北京房地产|系统分类:心情| 房地产市场

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变化的一年。从年初开始,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出现明显上涨。除了深圳、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涨幅较大之外,南京、苏州、合肥、厦门等热点二线城市也变化颇大,无论是楼市价格的快速上涨,还是土地市场的疯狂,都给人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2016年也是调控措施出台较为频密的一年。国庆节前后,有20余个城市先后集中出台调控措施。到目前为止,调控成效初步显现,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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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的过快上涨,抑或快速下滑,都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既要防止房地产泡沫,也要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房地产市场自身矛盾并没有解决,泡沫还在积累,热点城市周边,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环北京地区,部分城市潜在风险也在增加。还有一些城市随着市场回暖,销售加快,供求关系快速变化,相关政策没有及时调整,房价上涨明显,投资投机性购房炒高了房价,积累了风险,违背了住房的居住属性,也影响了自住购房需求。应该明确,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资金的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发展,会导致房地产风险进一步积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来自:北京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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