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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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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内蒙古通辽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停泊费(各省区市)
2、铁路用地管理费(内蒙古自治区)
3、铁路用地管理费(新疆自治区)
4、借用铁路土地管理费(福建省)
5、占河(滩、堤)管理费(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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