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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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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12: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援助多服务、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便捷、优质、高效,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公告如下:


法律援助“市域通办”是指在通辽市区域内打破法律援助受理环节的行政区划限制,申请人可选择任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办理属于本市范围内管辖的法律援助事项。


当事人首次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应当开展一体化服务协作,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实现“一站式”办结法律援助申请事宜。


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对通过“市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无差别化的受理、审查、办理,不得以无受理权为由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受理工作。在有利于当事人的前提下,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定任一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直接受理本应由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涉及利益冲突等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报请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


通辽市法律援助事项

“市域通办”便民指引



当事人在通辽市域内申请法律援助,实行谁接待、谁受理、谁指派:您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属于本市范围内管辖的法律援助事项,全市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均应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信息如下:



通辽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的公告-1.jpg





供稿: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张超
初审:张颖
终审:张力军

通辽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的公告-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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