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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通辽] “警察同志,这部手机对我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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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07: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出租车上捡到手机还不想归还!

是合理?是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好多人认为自己捡到的物品就应归自己所有,

殊不知,这已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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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14日,西门第二派出所民警在值班时接到警情,报警人胡女士将自己手机遗落在出租车内,反复拨打电话都被人挂断。手机内部存有已故父亲遗像且没有备份,胡女士当下非常着急,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西门第二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调取相关监控录像,确定胡女士乘坐的出租车车牌号后与车主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手机落在了出租车后排座椅,司机并不知情。此时胡女士内心万分焦急,害怕找不回手机或者出现手机被盗后刷机的情况。胡女士表示手机本机价值不大,但手机内部储存的信息对其来说是无价之宝。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胡女士手机被其他乘客窃取,民警对此线索高度重视,经多方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身份信息以及落脚点。民警立即赶往嫌疑人住处将其抓获并扣押涉案手机。经查,丢失手机完好无损,现已将嫌疑人宋某依法处理,并将手机归还给失主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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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啊警察同志,这个手机对我来说意义真的太大了,真的太感谢了!”3月16日,胡女士将一面“为民服务 忠于职守”的锦旗送到西门第二派出所民警手中,以此表达对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全力挽回损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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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捡到失物拒不归还,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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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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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说的“丢了的东西”在法律上有两个不同概念,一个是“遗忘物”,也就是说,东西虽然丢了,但失主知道丢在哪里,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失主;另一种是“遗失物”,就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道丢在哪里的财物,事实上已经失去了控制。

由于出租车公司对于乘客遗忘在车内的物品有相关的处理规定,不管手机是失主的“遗失物”还是“遗忘物”,这部手机都不是失去控制的财物,该手机的占有权将暂时从向先生转移到了出租车司机身上,而后面的乘客没告知司机,偷偷拿走手机,行为上就变成了秘密窃取。而且明知手机是他人遗落在出租车上的,不仅偷偷据为己有,甚至还拒不归还的,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民警提醒:

一旦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或遗忘物,

及时联系失主并主动返还物品,

如果联系不上

也可以交给场所管理人

或交给公安机关。

切莫贪图便宜,以身试法!

供稿:市场治安派出所  杨珊珊
编辑:何艳芳二审:高宇
三审: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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