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主驾饮酒犯罪
副驾有可能成“共犯”
近期,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情侣二人双双被刑事处罚!
原来,被告人吴某明知
被告人赵某某饮酒的情况下
仍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予赵某某驾驶
吴某则乘坐副驾驶位置
二人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叫来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时
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97.77mg/100ml
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
其行为已构成
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吴某虽未直接驾驶机动车
但其作为车辆的所有者
在明知被告人赵某某
饮酒的情况下
仍将车辆交由赵某某驾驶
其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判决结果如下
根据被告人赵某某、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
拘役一个月十五天
缓刑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一个月
缓刑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临近年末,探亲访友
聚会喝酒在所难免
珍爱生命,拒绝醉驾、酒驾
发现亲朋好友有危险驾驶行为时
请务必提醒规劝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记者:赵丽
编辑:田卉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声明: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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