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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民生] 12月1日起,通辽市全面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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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13: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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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通辽市全面禁用“生鲜灯”

“生鲜灯”对于常去购买食用农产品的消费者并不陌生。原本黯淡无光的蔬菜、肉类,经这种“美颜灯”的照射,显得格外新鲜红润。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严格落实《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质量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通辽市市场监管理自2023年6月30日国家总局发布《办法》之日起,对全市销售的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开展检查,要求使用“生鲜灯”的市场、超市、店铺等各类经营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生鲜灯”自行拆除。
拆除生鲜灯
截止11月20日,全市已检查9家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其中包括场内销售者718户及场外销售食用农产品超市或店铺2405户,共拆除“生鲜灯”1700多盏。
改造前
改造后
改造前
改造后
改造前
改造后
2023年12月1日《办法》实施后,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如发现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通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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