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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奈曼] 非法经营烟草?涉案16万!抓获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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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16: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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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是国家专卖品

想卖烟?

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不行

但偏偏有一些不法经营者

为牟取利益

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

私自非法经营卷烟

殊不知

已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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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开始以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进一步强化同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行刑衔接,近日,科尔沁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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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环食药侦大队、通辽市烟草专卖局、通辽市科尔沁区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成功破获1起非法经营烟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扣押烟叶503.8公斤,烟末4880.3公斤,涉案烟叶、烟末价值人民币16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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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嫌疑人王某川、王某宇、王某和在未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及烟草制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内非法收购烟草制品,准备售卖至通辽市,并从中牟取暴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川、王某宇、王某和三人对自己非法销售烟叶、烟丝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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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川、王某宇、王某和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环食药侦大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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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 方 提 示

烟草制品属国家专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若发现假冒伪劣卷烟,应立即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司)检举揭发,或者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 警 方 普 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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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科尔沁

奈曼第一团编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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