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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开始了!这次的监管力度如何?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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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7 08: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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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将在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排查整治,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北京市各区将普及工时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的检查对象主要是超时加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突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研发岗位占比较高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集中排查整治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其中包括:

    用人单位制定工时、休息休假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情况以及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情况;

    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等。


在排查整治行动中,北京市各区还将结合实际,普及工时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引导劳动者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在工时方面,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在休息休假方面,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工作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本次集中排查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相关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此外,北京市还将持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行风作风建设,畅通12333热线咨询电话、现场举报投诉窗口、邮件、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对涉及超时加班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对经调查确属劳动争议的工时和休息休假问题,做好法规政策解释,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渠道解决诉求。

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对超时加班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关键的是,这一番整治下来,企业为保持运营效率,必须要扩大职工人数,也是间接在增加用工需求,对于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人社局的这次集中排查行动,其影响并不局限于北京市的劳资市场,相信在不久之后,更多地方人社局也会跟进,惠及更多劳动者,也会间接增加更多用工需求。

集中排查、整治究竟能有多大效果,我们拭目以待。但不管这次集中排查整治效果如何,起码我们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开始关注996问题,如果监管力度能够持续深入下去,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越来越多的人会真正享受到双休八小时的劳动权益。

关 于 工 时 、 加 班 与 处 罚

的 一 些 实 操 问 答

超时安排劳动者工作就一定会被处罚吗?
不一定,法律允许一定幅度内的合理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1月最长不超过36小时,都算合理幅度内的加班,不会予以处罚。

每天加班超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36小时该如何处罚?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超过加班的处罚,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是并用的,而非先警告、责令改正,用人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才罚款。

劳动者自愿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单位还会受到处罚吗?
劳动者自愿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律意义的上加班,不是单位安排的不会处罚。

每天加班超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也违法吗?

违法。给加班费只是没有拖欠劳动者加班费,但超过36小时的加班是处于违法状态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允许加班的合理限度即便给了加班费,被举报或被发现后仍要给予行政处罚。这就是本次北京着力排查整治的对象。

每天加班超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属于你情我愿也不行吗?
你情我愿也是违法的。如果有人举报或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你情我愿的超时加班也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是持续的关系,虽然某些阶段你情我愿, 但无法确保永远都是你情我愿,劳动者哪天想要匿名举报也是可以的。

值班导致劳动者每天超时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的,单位会受到处罚吗?

值班不属于加班,因值班导致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长限度的,不应处罚单位。但这里说的值班应是真正意义上的值班,而不是“假值班、真加班”。如果是“假值班、真加班”的,由此导致劳动者每天超时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被举报或被发现的,单位会受到处罚。

每月加班最长不能超过36小时,其中含休息日、节假日安排的加班时间吗?

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是延长时间(即加点)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与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是不同的两类,因此在统计月度加班是否超过36小时,不应含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时间。另一种观点认为,含休息日和节假日。理由是此时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要做广义理解,不能仅仅指延长工作时间。

END

编辑 | 乔一的桃子

律师 | 欧朗

来源 | @工人日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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