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通辽微电影演员【报名帖】论坛版主招募中!你是论坛的大神儿就来报名吧!招聘市场运营主任\新媒体运营专员\出镜主持等2015年内蒙古计划招400名特岗教师虚位以待  诚邀入驻
查看: 59476|回复: 0

[热点民生] 在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之前,征收机关能否收回土地、拆除房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5 16: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西安
国家依法征收土地、拆除房屋,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补偿,征收机关应当对通过签订征收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

在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之前,征收机关能否收回土地、拆除房屋?-1.jpg

那么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补偿款不到位,被征收人尚未拿到合理补偿时,土地已经被收回,房屋被拆除,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前段时间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兰玲二位律师共同代理的内蒙古通辽的一则关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案件,获得了胜诉,当事人邢xx在通辽市合法取得一千多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遇到土地征收补偿不到位,行政机关直接作出决定要收回邢xx土地,随后万典律师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行政机关违法。

在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之前,征收机关能否收回土地、拆除房屋?-2.jpg

以下是法院审判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本案被告通辽市xx局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其目的是为了拓宽改造道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而且通辽市xx局为通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报经了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通辽市xx局符合该法律规定,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之前,征收机关能否收回土地、拆除房屋?-3.jpg

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补偿,征收决定应当包括具体补偿内容,征收机关应当对通过签订征收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
本案被告应当对本案涉及土地上的建筑及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但被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解决对原告的补偿问题。另外,依据正当程序原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以及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但被告提供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履行了以上程序。
综上,通辽市xx局在决定收回本案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未对该土地使用权人即本案原告进行告知,也未听取其意见,也为解决对原告的补偿问题,应认定违反正当程序要求,但鉴于本案所涉项目系道路项目,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故应依法确认被诉批准收回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通辽市xx局作出的通自然资字【2019】xxx号《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违法。

在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之前,征收机关能否收回土地、拆除房屋?-4.jpg


在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之前,征收机关能否收回土地、拆除房屋?-5.jpg


在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之前,征收机关能否收回土地、拆除房屋?-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