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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滨河] 贾霆:“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代理记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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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15: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宿迁
贾霆:“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代理记实(上)
——贵州某土管所长王某强奸女教师案
作者:贾霆
文章来源:《法庭较量》(作者:贾霆)一书内容节选。
题记:
芳龄女山村执教,官场男心猿意马。饭桌上众人觥筹交错,卧室内歹徒色心顿起。柔弱女惨遭强暴,葫芦警胡乱断案。关系人鞍前马后意图抹煞罪状,被害人上下求告冤情无法伸张。于是,媒体记者仗义怒揭黑幕,首都律师无私伸出援手,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在西南边陲展开,一场法律与人情的碰撞在社会各界回应。任凭你百般阻挠、万般抵赖,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玩火者必将自焚,作恶人锒铛入狱。曲终人散,这桩奇案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代理律师独家为你讲述案件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全文约3904字,预计阅读需要8分钟
正文:
一、       天涯网惊现雷人贴子
2011年的中国司法界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年份。西安“药家鑫杀人案”掀起的波澜还没有平息,云南“李昌奎杀人案”再次引发了民间舆论大审判的狂潮;司法机关还没来得及作出回应,贵州又爆出了政府官员强奸女教师,办案警察竟然以被告人戴着避孕套为由不予立案的惊人事件。后来,网友把它称作“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这起案件背后到底有什么玄机,以至于几乎动摇了全国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呢?笔者作为这个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律师,现在带你一起走进这个案子的每一个场景。
2011年7月5日,天涯社区的“百姓声音”板块出现了一个标题为“政府官员官员强奸人民教师,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帖子,发帖人自称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在帖子里说,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成桂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当她在案发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接待她的警官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二、       女教师横遭官员蹂躏
看到这个帖子,我赶到十分震惊:办案警察竟然说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愤怒之余,我给楼主回帖表示愿意对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第二天下午,周琴给我打来了电话,她讲述的案情是这样的:
2011年5月17日,正常情况下,周琴这天上午有两节英语课。但当天,从上午9点开始学校就要进行法制宣传,因此上午的课全部取消。值得一提的是,英语老师周琴是法制宣传活动的两位主持人之一。  
中午12点,活动结束。学校把各位领导和教师一起召集到乡政府的食堂吃饭,这里也是学校经常用来招待客人的地方。当时,老师们是在一个房间内吃饭,领导们则在另外一个房间。用餐之前,校长代礼平点名要周琴去给领导们敬酒。拗不过校长的周琴来到8位领导之间,周琴被要求依次敬酒,每人一杯。除此之外,周琴还被要求敬交警大队教导员三杯,被要求敬土管所所长王成桂两杯。  
“法制宣传会上,没见到这个人,经校长介绍,我才知道他叫王成桂。”  周琴说,没有想到看起来外表“忠厚老实”的王成桂,竟然就是她噩梦的开始。
作为一个学校老师,怎么会被校长叫去“陪酒”呢?对于我的疑问,周琴回答时显得十分无奈。
她告诉我,自从来到阿市中学以后,每逢招待客人,校长代礼平总是让周琴出来敬酒。自己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去敬酒。即使那样,周琴只要喝上三至四杯容量五钱的酒就头脑发晕。而当天,喝的是50多度的白酒,周琴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这已远远超出周琴的“可承受范围”。  
敬酒终于结束,周琴向校长打了个招呼,准备回家休息。 就在她踉踉跄跄地从政府食堂走出来的时候,周琴遇到了之前敬酒的土管所所长王成桂。王问住哪里,要送周琴回去,说着便把副驾驶的车门打开,倒回来几步,停在周琴旁边。  
周琴考虑到政府食堂到自己的住处不到1公里路程,走路只要几分钟便可到达,而且自己和他并不熟,所以开始是拒绝的。 但拒绝几次之后,王成桂仍坚持要送。此时,周琴想,自己作为一个老师,喝得醉熏熏的,要是碰上学生或熟人,形象也不好。于是,她做出了一个让自己后悔终身的决定——上了王桂昌的车。  
不过,王成桂并没有朝周琴住所的方向走,而是开车前往土管所方向—这是与周琴的住所完全相反的方向。
周琴并不知道土管所在哪里,一直以为是顺路,当时也辨不清方向,而且他听到王成桂打电话,说有人在等他盖章,周琴当时的想法是,即使王成桂先回到土管所,盖章之后还是会把自己送回宿舍的。
途中,周琴的两位同事—阿市中学的两位老师曹某和陈某相继上了车。曹因下午有课,坐到学校大门之后就下车了。而陈某则和周琴一起乘车到土管所。   
到土管所以后,王成桂便邀请陈周二人上自己的办公室坐坐,喝点水。周琴见有陈某答应上去,也就跟着下了车。 到办公室后周琴还和陈聊天,后来自己坐在沙发椅上有点迷糊。过了几分钟,陈就离开了。  
那个在电话中约王成桂盖章的走了之后,王成桂走到门边把门关上,插上插销。又走回来坐在周琴身边,开始对她搂搂抱抱。周琴想使劲挣开他,但他的力气太大。 于是,当时神智还有些清醒的周琴已经意识到了危险,就借口躲进了洗手间,并将两道门都反锁上。
但是,没过几分钟,王成桂开始咚咚咚地敲打洗手间的门,他问周琴为何还不出来。心里害怕的周琴敷衍着,但始终没有开门。她想这样拖延一下时间,在洗手间吐一会儿、休息一会儿,等酒醒之后再出去。 然而不久,酒劲开始涌上来,周琴用后背死死抵住门,渐渐昏睡过去……   
下午6点,周琴苏醒时发现,室内一个人都没有,而自己身上却是一丝不挂地躺在王成桂的床上。顿时,周琴明白此前发生了什么事,“我被王成桂强奸了!”
三、       徇私情警官不予立案
踉踉跄跄地挣扎着回到家里,周琴一言不发地把自己关进房间,任凭泪水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在脸上流淌。怎么办?报警,还是不报?周琴一直在痛苦中难以抉择:如果选择报警,那么,作为一个未婚姑娘,刚刚找到一个称心的男友,现在出了这种事情,他会原谅我吗?再说,自己还是一个教师,一个体面的职业,此事公开之后,周围的群众会怎么看?自己的学生还会像以往一样尊敬自己吗?可是,如果不报警,王成桂这个强奸犯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更何况,自己在王的床上还发现了一些用过的避孕套,不知道这个家伙祸害了多少女人?以后还会继续祸害多少无辜妇女?
直到第二天,在母亲再三追问下,周琴才说出了前一天晚上的遭遇。这个消息让母亲不知所措,母女俩抱着痛哭。最后,两人毅然决定,“报警,还女儿一个公道。”  5月18日晚上7点,周琴把周琴的遭遇告诉了已经交往半年的男友,并让男友向阿市乡派出所报警。  
周琴回忆,报案那天晚上,给自己作笔录的是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宪明。而此人,前一天中午自己曾给他敬酒。 钟宪明曾“劝”自己,“这个事全都是你自己弄的。现在不要声张闹大,为了名誉着想,我会替你保密。”还说这个案件“暴力特征不明显”,何况对方是戴着避孕套的,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这个教导员还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  另外,5月19日刑侦取证之后,一位自称是国土资源局的周姓工作人员找到周琴和母亲,希望他们不要再告王成桂,并说这个事不要闹大,不要伸张,他们会处理,可以商量。此外还有多个部门的人出面,希望能”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摆平这件事,最后被周琴母女拒绝。
为使自己的冤屈得到伸张,周琴母女踏上了漫漫上访路。她们先是到市里、然后到地区,最后一直找到了省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在有关领导的关注下,5月19日下午2点,毕节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对王成桂的卧室进行了调查取证。然而直到目前,公安机关对此事仍没有调查结果。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成桂则被取保候审。
四、强奸案新闻媒体曝光
   
听她介绍完案情,我不但为公安机关办案警官的雷人言行所震惊,更为这个案子背后的复杂人际关系所担忧。我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更是一场民意与权力的斗争!要冲破这张人际关系的大网,仅仅依靠法律手段是不够的!
   于是,我向周琴建议尽快联系一下新闻媒体,呼吁社会舆论的支持。
    鉴于周琴表示要委托我为其代理,我向她解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的最早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没有法律依据,所能做的工作只能是为当事人解答法律方面的咨询。为此,我建议她等案件到了检察院再办理委托手续。
   2011712日,《黔中早报》以《网传警方称“戴避孕套不能算强奸”——记者调查毕节“女教师遭官员强奸”事件》为题对本案进行曝光后,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随后,《人民网》、《凤凰网》乃至中央电视台和一些地方电视台都给予了专题报道。至此,我觉得已经没有什么东西能阻止这个案件的正常进行了。
然而预想不到的是,在官场、民意、舆论的角力下,这起本该极为普通的刑事案件后来的发展越发变得耐人寻味甚至令人瞠目结舌。
五、嫌疑人违规相继落马
7月13日,王成桂因涉嫌强奸被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此后,《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志泉,提及案发当天中午钟宪明和犯罪嫌疑人一起喝酒,记者问倒钟在工作时间喝酒是否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时,郭回答说:“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这番高谈经媒体公布后,更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7月18日,中共毕节市委做出决定,免去郭志泉所担任的市公安局政委职务。  
《新华网》7月20日报道:毕节市公安局党委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惩处,决定撤销钟宪明毕节市阿市派出所副教导员职务,留党察看。 同时,毕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强及毕节市阿市派出所所长王腾,因与受害女教师周某在工作时间一起喝酒,违反“五条禁令”,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 此案引起贵州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立即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五条禁令”再教育活动,同时,贵州省公安厅已派出督察组,加强明察暗访,确保“五条禁令”落到实处。
此后一段时间,这个案件慢慢回复了平静。
(未完待续)
贾霆简介:
贾霆,著名刑辩律师,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辩护和代理过的重大刑事案件有:
北京刘某杀妻案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
莱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贪污受贿案
作家刘永彪抢劫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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