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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鲁] 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开鲁县交通局运管所 关于依法整治非法载客机动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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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9: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为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全县居民出行安全,落实好开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治载客电动车的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载客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载客机动车是指所有未取得合法手续进行载客运营的以汽、柴油或电力作为动力装置的车辆。

二、全面禁止非法载客机动车在全县范围内上路行驶、营运。

三、严禁销售拼装、改装、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

四、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营运车辆,在取得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基础上,需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才能载客营运。

五、2019年12月1日前,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员按上述要求自行办理相应证照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无证照的机动车在本通告发布后禁止上路,相应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县交警大队、运管所将对无证参与载客运营的车辆和人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扣押违法车辆,并处罚款。

六、广大居民要自觉做到不乘坐未张贴运输许可和保险标志的非法载客机动车;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时,需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

七、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开鲁县交通局运管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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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7 06: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楼主帖子能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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