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i8编辑 发表于 2024-2-1 15:04:07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类市场经营者:
2024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节日及极端天气多发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有效应对低温降雪带来的突发状况,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做到市县所三级联动,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加密市场巡查频次,切实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水平。现就全市各类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一、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四、各经营者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有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五、餐饮行业、特产食品行业应当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严格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名称、价格、计量单位、规格等要素。提供餐巾、选择性餐具需要收费的,须提前告知顾客选择权,同时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六、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引导各经营者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做到价格服务公开透明。七、各类市场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来源:通辽市场监管

制作:史景辉主编:包卫国   策划:张   辉

初审:李   嘉审核:王    坤总审:刘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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